????一件“精準扶貧”大實事
????——江蘇八部門在全國率先出臺政策救助“事實孤兒”追蹤
????□本報記者 馬 健 宋世明
????2018年12月4日,一名疑似“事實孤兒”的材料移送到了泰興市檢察院,這是今年最新一條線索。
????本月中旬,民政部調研組將赴江蘇,調研的關鍵詞是“事實孤兒”。
????這一切,源于一起“首例”案件。
????去年10月9日,泰興市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宣告失蹤案,法院當庭宣告元元(化名)的母親何某某失蹤。
????此案有些特殊:檢察機關支持起訴,法律援助律師代理,申請人年僅14歲。更重要的是,經由宣告,元元的“事實孤兒”身份確認。
????像元元這樣的兒童不止一個。
????“沒媽的孩子像根草。”由于父母監(jiān)護缺失,或無監(jiān)護撫養(yǎng)能力,他們不是孤兒,卻又陷入了孤兒一樣的困境。
????從去年至今,宣告失蹤案讓“事實孤兒”現象浮出水面,引發(fā)社會廣泛關注和江蘇多部門的協力救助,也催生了一項困境兒童保障政策的出臺與落實。
????“爸爸死了,媽媽走了?!?/strong>
????“事實孤兒”浮出水面
????“誰送你上學呀?”
????“爺爺。”
????“爸爸媽媽呢?”
????“爸爸死了,媽媽走了?!?/p>
????這是趙習芳走訪元元家時的一段對話。
????趙習芳是泰興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科科長。2017年,在與婦聯的活動中,她遇到了女孩元元。
????元元出生9個月20天時,父親自殺離世,母親離家出走,14年來靠爺爺奶奶撫養(yǎng)。
????可是在隨后的慰問活動中,趙習芳沒有找到元元的名字。一問才得知,元元不是民政部門登記在冊的孤兒,拿不到孤兒救助金。
????1992年8月,民政部《關于在辦理收養(yǎng)登記中嚴格區(qū)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》稱:“我國收養(yǎng)法中所稱的孤兒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”。
????趙習芳介紹,隨著國家對困境兒童的重視,孤兒年齡范圍有所擴大,如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》規(guī)定,孤兒是指失去父母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。
????對照規(guī)定,元元符合孤兒的申請條件,是“事實孤兒”。
????趙習芳找到民政部門,得到的答復是:如果缺少宣告父(母)失蹤或死亡的證明,民政部門基于手續(xù)不全和權責考慮,無法將這些事實上符合條件的孤兒登記在冊,發(fā)放孤兒養(yǎng)育金。
????事實上,元元的情況并非個案。
????泰興市檢察院發(fā)現,類似困境兒童僅在泰興就有80名,多在農村,因病致貧家庭比例較高。
????還有一種類型的“事實孤兒”是由刑事犯罪導致。如16歲的陳某,父親被判刑,母親失蹤多年,等到相關證明完成,他早已超齡而無法享受福利。另一起猥褻兒童案件中,未成年被害人的父親死亡,母親失蹤。由于缺少一紙證明,孩子也被擋在救助門外。
????“‘事實孤兒’與孤兒同樣無人有效撫養(yǎng),甚至境況更不樂觀,孤兒可以獲得政府和社會救助,而‘事實孤兒’困境往往被忽視?!?/p>
????泰興市檢察院決定:支持提起“宣告失蹤”特別訴訟。
????“我們代表國家支持起訴?!?/strong>
????宣告失蹤案開啟救助之門
????“宣告失蹤是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,對元元或其七旬爺爺來說,困難重重?!苯K律園律師事務所蘇娟律師說。
????受司法局指派,她成為該案的法律援助律師。
????“檢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,我們代表國家支持公益訴訟?!碧┡d市檢察院檢察長吳文彬表示。
????2017年5月27日,元元與爺爺向泰興市法院提出申請,請求宣告元元母親何某某失蹤。
????法院正式受理,公告3個月,檢察院墊付了公告費。
????10月9日,法院當庭判決,宣告元元的母親何某某失蹤。
????判決生效后,檢察院迅速與民政局對接,元元不僅成為登記在冊的“孤兒”,每月還能領到1350元的孤兒養(yǎng)育金。
????這起全省首例“事實孤兒”宣告案引起了強烈反響。該案入選全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。
????當選為“泰州好人”的常周中學保安丁金龍看到報道后,反映了另一條線索。
????黃氏姐弟均不滿12周歲,父親病亡,母親自2009年離家出走,下落不明。姐弟二人與奶奶相依為命,生活困頓。
????泰興市檢察院支持申請。2018年4月18日,法院當庭宣判孩子的母親章某某為失蹤人。兒童節(jié)當天,民政局向黃氏姐弟發(fā)放了“兒童福利證”。
????“出于節(jié)約時間和司法成本考慮,不是所有案件都走訴訟程序?!壁w習芳說。
????今年2月,由檢察院牽頭,泰興市公安、法院、民政、教育、司法等八部門聯合會簽《關于“事實孤兒”關愛和保護工作實施辦法》,明確了“事實孤兒”的范圍,包括父母均被宣告死亡、父母均被宣告失蹤、父母一方(宣告)死亡(失蹤)另一方服刑在押等9種情況。
????此外規(guī)定:民政、公安等單位負責摸排全市“事實孤兒”數目,符合申請宣告父(母)死亡(失蹤)等情況的,向檢察院、法院移交,由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;教育局負責將就讀的“事實孤兒”納入資助體系,人社部門優(yōu)先為就業(yè)困難的成年“事實孤兒”安排公益性就業(yè)崗位等。
????目前,該市已新收集“事實孤兒”線索50余條,支持起訴1件2人,落實8人醫(yī)療保險全額資助。
????“他們也是國家的孩子!”
????江蘇成全國救助“事實孤兒”第一省
????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“精準扶貧”、“弱有所扶”。
????全國人大代表、泰興市平江路郵局副局長何健忠密切關注孤兒救助,他認為,司法機關秉承“國家親權”理念,通過民事公益訴訟探索保護“事實孤兒”,值得肯定。
????“既要有效保護,也要防止因為范圍過寬帶來負面效應,導致一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撫養(yǎng)義務人放棄應盡義務,將責任推給政府和社會?!眳俏谋驒z察長表示,對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,檢察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????“解決經濟問題較容易,而救助孩子的心理健康、增強社交能力等很不容易!”這是檢察官和援助律師共同的感受。
????元元未滿1歲即被拋棄,檢察官問她:如果能見到媽媽,最想說什么?
????“我不怪你,我想你?!痹脑捵尡娙司镁貌徽Z。
????2015年,南京出現首例由社會組織將“事實孤兒”安置到寄養(yǎng)家庭的案例,但是少之又少。
????2017年6月26日,泰興“事實孤兒”救助信息報送到江蘇省政府《每日要情》,時任副省長陳震寧批示:進一步了解情況,提出工作建議。
????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,2017年11月起,江蘇已將“事實孤兒”納入救助范圍,“應保盡保,應救盡救”。2018年5月,省法院、檢察院、公安廳、司法廳、財政廳、人社廳、衛(wèi)計委、民政廳八部門聯合出臺《關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》,細化困境兒童分類,從5大類25種人群拓寬并細化為6大類55種人群,甚至規(guī)定“孤兒年滿18周歲后仍在繼續(xù)就學的,可繼續(xù)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至畢業(yè)為止?!?/p>
????今年,在省人大支持下,江蘇困境兒童保障省級財政預算達6900余萬元,孤兒保障預算持續(xù)增長。全省散居孤兒和集中供養(yǎng)孤兒養(yǎng)育標準提升到月均1470元和2158元,全國領先。江蘇成為全國將“事實孤兒”納入救助范圍的第一省,逐步實現救助“全覆蓋”。
????2018年11月13日,民政部召開“事實孤兒”保障工作座談會,“江蘇經驗”示范全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