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首份!四川崇州法院發(fā)出“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”人身安全保護令
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任然 發(fā)自成都 2023年1月1日,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》開始施行。當日,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據(jù)該法發(fā)出了全國首份“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”人身安全保護令。
據(jù)崇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(fā)布的信息顯示,一名未成年在校女生,與其男友分手后,其前男友通過自己的抖音、快手賬戶發(fā)布涉及女生就讀學校、生活照片、戀愛經過、墮胎等隱私信息,并對女生進行侮辱,引發(fā)女生周圍同學、老師的議論,致使女生名譽受損。該女生不堪壓力不愿前往學校學習,并長期失眠,甚至有了自殘、自殺的行為。
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,該女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崇州法院提起名譽權糾紛訴訟。崇州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其前男友停止侵害、消除影響、賠償損失,并支付女生精神損害賠償。雙方均服判。
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崇州法院高度重視對未成年女性的權益保護,在庭審中對其前男友進行了法庭教育。該案審結后,邀請心理醫(yī)生對女生進行了心理干預。
此后,女生向崇州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。
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》規(guī)定:禁止以戀愛、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、離婚之后,糾纏、騷擾婦女,泄露、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。婦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臨上述侵害現(xiàn)實危險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。
依據(jù)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,崇州法院審查后認為,女生前男友曾有糾纏、騷擾女生的行為,曾有泄露、傳播女生個人隱私及信息的行為,女生面臨上述侵害的現(xiàn)實危險,其申請符合發(fā)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。遂作出裁定:禁止女生前男友繼續(xù)糾纏、騷擾女生,妨礙女生的正常生活、學習;禁止其前男友泄露、傳播女生的隱私和個人信息。
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上,崇州法院的法官對該起案例進行了解析。
該法官指出,近年來,因婚戀糾紛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的案件屢見不鮮。婦女權益遭受到侵害不僅局限于家庭暴力中,也會出現(xiàn)在戀愛關系中;侵權行為不僅包含暴力、騷擾、跟蹤,也包含泄露、傳播個人信息和隱私。
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范圍較窄,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擴大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,為婚戀關系中的受害人提供更有力的維權武器,從而實現(xiàn)對婚戀關系中婦女權益的全方位保障。
該法官表示,婦女在遭受侵害或者面臨侵害的現(xiàn)實危險時,都應該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。